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3-031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相关资料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2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267 人,其中 65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收入总额为 233,952.72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0,837.6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94,730.69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21 家上市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6,988.75 万元,客户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
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中,有 224 家上
市公司所在的行业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同。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管措施各 1 次;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各 1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各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支彩琴,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洪文胜,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瞿雅君,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昭新,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支彩琴、签字注册会计师洪文胜和瞿雅君、项目质量复核人陈昭
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合计 130 万元。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
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
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和 2022 年度不
会产生较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
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
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
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
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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