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广东女子小梁晒出父母31年前结婚时购买的“夫妻恩爱保险证”。去年,小梁的父母结婚30年纪念日时,想起了当年购买的那份“夫妻恩爱保险”。“父母当时特意去了保险公司询问是否有效,在等待的时候,好多工作人员围观,表示没见过这个,后来是有个负责人过来说是生效的,之前还有人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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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夫妻恩爱保险证”封面系粉红色,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办理,并印上了“囍”和心连心的喜庆图案。保险期限自1992年9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19日止。附表(一)的婚姻纪念金保额表显示,每份保险费有60元和90元两种。前者珍珠婚(30年)、红宝石婚(40年)、金婚(50年)可领取660元、1530元及3570元,后者则可以领取990元、2300元及5360元。小梁父亲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刚刚参加工作,月收入才230元,选择了买90元的那档。
△小梁父母的“夫妻恩爱保险证”。受访人供图
另外,规定还提到,表中所列的给付金额为最低保证给付金额,实际给付金额视银行利率水平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而定,有可能高于此金额。在“夫妻恩爱保险试行条款”中提到,新婚夫妻的亲朋好友亦可作为投保人,以馈赠结婚礼品的形式,为新婚夫妻投保本保险。
潇湘晨报记者咨询多位业内人士了解到,这份“夫妻恩爱保险”,在当年的确有,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1996年,保险公司开始分业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业务分拆,成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夫妻恩爱保险”这项保险业务交由了中国人寿负责。近年,已经有一些当年购买了该保险的夫妻在保险期满后成功兑付。
这份保险产品由于年限比较长,且都是人工保单,没有纳入业务系统,因此产品办理细节已经无从考证。记者在网络上检索了相关资料,发现在广西、四川都曾可以办理。中国人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先前购买过这份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可带上夫妻二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办理保险兑付业务。
小梁表示,尽管父母已经到了可以领取这笔婚姻纪念金的年份,但父母二人还没去兑现:“我爸说,要拿就拿金婚,再等19年,就可以领取了。”这份“夫妻恩爱保险证”,也许不再是一份简单的保险,更是二人爱情、婚姻的见证。
链接:目前不存在“婚恋保险”产品
现在还有婚恋保险这种保险产品吗?目前可查询到的涉及“婚姻保险”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8年发布的《关于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该通知提到,对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及其各地分公司开办的特定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其中就包括普通寿险项下的“婚姻纪念保险”、“结婚纪念保险”、“幸福婚姻保险”。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1日之前,包括长安、阳光、人寿等各大保险公司也曾推出过婚姻保险、爱情保险等类似产品。比如,2015年,中国人寿推出“恋爱保险”,售价299元。保险约定,投保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十年内与指定心上人登记结婚,即可在婚礼上获得1万朵玫瑰,同时在三年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还将得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推出的“长安附加婚姻津贴保险”,每份保险的保费为520元,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808元,保险期间一般是3年或者5年。保险公司一般允许投保人一次性购买数十份该种保险,有的甚至高达200份。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以“婚姻关系”或“爱情关系”为保险标的的婚姻或者恋爱保险,是否属于寿险,似乎仍待商榷。以中国人寿曾推出的“恋爱保险”为例,实际上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赠送的玫瑰花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婚礼玫瑰花费用扩展条款”。也就是说,“恋爱保险”实际卖的是人身意外险,赠送的一万朵玫瑰花仅为主险以外的附加险。
随着中国保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婚姻保险、恋爱保险等众多创新保险产品纷纷下架。该指引第7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事实上,我国目前并不存在婚姻保险这一保险产品。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诸多案例可知,婚姻保险并没有起到“维系婚姻关系”的目的。婚姻保险几乎不可能实现“分散、转移风险”的保险初衷。
潇湘晨报记者李鑫智